你好,嚴重失信企業不能向海關申請恢復信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失信企業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并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海關書面申請信用修復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但貴公司已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不符合申請信用修復的相關條件。
不過,若貴公司連續 2 年未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情形,依據該辦法第二十八條,海關會主動將貴公司移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并通報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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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迪海關部成員,專職律師,民盟盟員。自2020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至今,跟隨指導律師參與完成多起經濟類犯罪、職務類犯罪案件的辯護,部分辯護案件取得無罪、不起訴或緩刑處理。致力于海關領域法律服務,專注于海關刑事辯護、海關行政爭議解決,邊境貿易合規等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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