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法》第一百條,“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的貨物?!?span style="text-indent: 32px;">《海關法》第三十二條,“經營保稅貨物的儲存、加工、裝配、展示、運輸、寄售業務和經營免稅商店,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經海關批準,并辦理注冊手續。保稅貨物的轉讓、轉移以及進出保稅場所,應當向海關辦理有關手續,接受海關監管和查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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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市公司品牌總監,中國律師資格,專注于為進出口企業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包括跨境代購、海關行政爭議解決、進出口貿易合規、走私犯罪刑事辯護等,曾參與辦理多起走私犯罪、海關行政處罰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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