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條,“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進出境,未向海關申報但沒有以藏匿、偽裝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予以沒收,或者責令退回,或者在海關監管下予以銷毀或者進行技術處理?!比裟鷽]有以藏匿、偽裝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海關已經沒收仿真槍,一般不涉及其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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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市公司品牌總監,中國律師資格,專注于為進出口企業提供專業法律服務,包括跨境代購、海關行政爭議解決、進出口貿易合規、走私犯罪刑事辯護等,曾參與辦理多起走私犯罪、海關行政處罰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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