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5日,當事人在蓮花山貨運港以一般貿易方式向番禺海關申報進口干海參(刺參)一批,申報貨值為204000美金(合人民幣1422859.2元)。經海關查驗并取樣送檢,貨物實際為海參屬(?Holothuria?)物種干制品,與申干海參(刺參)(學名?Stichopusspp?)不符。當事人報檢的貨物與實際不符,影響海關檢疫監管。以上行為有報關單、查驗記錄、鑒定意見書、企業情況說明等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科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之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數額;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保證金抵繳;也可以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