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我關調查,當事人有以下違法行為:2023年6月14日,當事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一批貨物。經海關查驗后發現,項一貨物導軌6500千克、項二貨物門鎖13850個、項三貨物鎖芯7200千克實際均未到貨,總貨值149290美元。當事人出口椰子凍540千克、青檸茶味飲品2000千克、紅薯干400千克、玉夢紅酸湯1200千克、火鍋川粉500千克、新疆灰棗600千克、海天上等蠔油2500千克、黃豆醬2000千克、酸湯豬腳復合調味料500千克、老椰汁1500千克、早餐包500千克、酸湯粉500千克、牛乳味蛋糕500千克、烏龍茶2000千克、港式牛乳茶1500千克、榴蓮酥500千克、桂花酸梅湯飲料2000千克未向海關申報,總貨值人民幣132415元。椰子凍、青檸茶味飲品、紅薯干、海天上等耗油、黃豆醬、老椰汁、早餐包、牛乳味蛋糕、烏龍茶、港式牛乳差、榴蓮酥、桂花酸梅湯飲料需報食品衛生監督檢驗,玉夢紅酸湯、火鍋川粉、新疆灰棗、酸湯豬腳復合調味料、酸湯粉需報動植物產品檢疫和食品衛生監督檢驗。
當事人出口貨物數量申報不實影響海關監管秩序和違反商檢法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科處罰款人民幣21900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三條之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可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數額;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海關可以將扣留的貨物、物品、運輸工具依法變價抵繳,或者以當事人提供的保證金抵繳;也可以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