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起,深圳蘭迪費云律師、上海蘭迪王亞萍海關事務顧問接受企業委托,協助企業為境外委托技術開發所涉協助費用的海關稽查活動提供專項法律服務。通過深入了解委托企業非貿付匯的實際情況和境外技術研發的交付情況,多方溝通磋商,多次為企業起草說明報告、提交相關材料,至2024年1月,海關稽查結束,最終確定企業的分攤方案和應稅數額,為企業減少數百萬損失。
一、基本案情
S公司委托境外研發公司A進行技術研發后,委托境外晶圓廠加工并出口至S公司進行封裝測試。該委托境外技術研發的費用通過非貿付匯方式支付,未向海關申報。之后,海關對S公司進口貨物價格申報的真實性、完整性等情況開展了稽查,經過稽查認定,S公司該筆設計費應計入進口晶圓完稅價格中,而該公司未將該價格納入完稅價格的行為,初步認定構成申報不實,導致漏繳稅款近1000萬元。據此,可對S公司處以漏繳稅款30%至2倍之間的罰款,追征相應稅款并需繳納相應滯納金。
二、辦案結果
蘭迪海關律師通過審核相關文件、深入分析交易材料和相關技術的委托、交付情況,經過大量調研分析,依據實際案情和相關法律法規,為企業提供了合適的協助費用分攤方案,經過與相關人員的多次溝通措施,最終得到認可,為企業成功爭取到少補征稅款三百多萬元,并且避免了海關行政處罰和滯納金的征收。
三、海關律師評析
所謂協助費用,是指與進口貨物的生產和向我國境內銷售相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按適當比例分攤的下列貨物或服務的價值。其中包括(1)進口貨物所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及類似貨物;(2)生產進口貨物過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類似貨物;(3)生產進口貨物過程中消耗的材料;(4)以及在境外進行的為生產進口貨物所需的工程設計、技術研發、工藝及制圖等相關服務。
關于是否應計入完稅價格及如何分攤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應包括與貨物生產和向中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免費或低于成本提供的、可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也明確規定,成交價格的調整項目至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應包括在境外進行的為生產進口貨物所需的工程設計、技術研發、工藝及制圖等相關服務。
因此,將協助費用歸入完稅價格的四個構成要素如下:(1)未包含在進口貨物的實付、應付價格中;(2)與進口貨物的生產和向中國境內銷售有關;(3)買方免費或低于成本提供;(4)有客觀量化的數據,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
那么,協助費用如何申報?
(1)貨物申報進口時納稅義務人可以確定“協助費用”的,可將“協助費用”填報在報關單“總價”欄目或“雜費”欄目。
(2)貨物申報進口時納稅義務人不能確定“協助費用”的,納稅義務人可以在貨物申報進口時向海關提交《價格補充申報單》,待“協助費用”確定后向貨物進口地海關辦理補稅手續。
(3)企業發現相關欄目申報錯誤或者漏報漏繳“協助費用”情況的,可以通過“主動披露”進行糾錯。
四、企業合規提示
類似與協助費用、特許權使用費等屬于進口貨物成交價格的調整項目,是否需要計入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是確保進口貨物申報價格的準確性、合規性所需考量的因素之一。此類費用的申報與否多數具有隱蔽性,在進口申報環節中,僅僅通過合同、發票等隨附單證審核中不太會發現,多數是通過非貿付匯情況體現,在后續的監管環節,尤其是海關稽查中進行調查。協助費用是明確規定應稅條件的費用,未申報可能會被認定為申報不實而面臨違規處罰。因此,企業在進口申報時,應注意防范相關合規風險,審核非貿付匯的性質,確認是否存在與進口貨物相關的付匯情況,避免違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