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部門】海關總署 |
【發文字號】稽查函〔2024〕17號 |
【發布日期】2024年7月8日 |
【實施日期】2024年7月8日 |
【法律類別】化工化學品 |
【效力層級】規范性文件 |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
海關總署稽查司、商檢司關于在全國海關實施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危險貨物包裝“批次檢驗”改革試點的通知
稽查函〔2024〕17號
2023年10月以來,部分直屬海關在出口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監管工作中,試點開展“批次檢驗”改革,取得明顯成效。為進一步推進改革,強化危險品監管,推動海關工作高質量發展,現決定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在全國范圍開展試點
即日起,在全國海關范圍內開展出口危險品“批次檢驗”改革試點。根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要求和總署相關改革文件的精神,在出口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包裝的檢驗監管工作中,在保持“批批檢驗”原則不變的基礎上,選擇優質企業作為試點,優化調整為“批次檢驗”模式。
二、“批次檢驗”模式
根據《計數抽樣檢驗程序》(GB/T 2828.1),“批”應由同型號、同等級、同類型、同尺寸、同成分,在基本相同的時段和一致條件下制造的產品組成。結合前期試點工作情況,總署對相關作業模式進行了規范。
三、工作要求
?。ㄒ唬┙y一思想、提高認識。各關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實施“批次檢驗”監管模式,符合國際通行的合格評定程序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立法原意,也符合總署進出口危險品檢驗監管模式改革精神。推進“批次檢驗”模式改革的目的是進一步強化監管,實現科學、高效、嚴密、安全的監管目標,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
?。ǘ┮虻刂埔?、穩步推進。各關要按照“安全第一、穩步推進”的原則,根據關區業務實際部署開展試點工作,特別是新納入試點范圍的海關,要在準確把握改革內涵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關區有關企業安全管理水平、自身質量控制情況、產品特性、信用狀況等因素,穩步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對于業務量較小的直屬海關,試點工作不做硬性要求,可視業務發展情況而定。
?。ㄈ┚o密配合、加強指導。鑒于危險品檢驗工作的特殊性,各關屬地查檢部門和商檢部門要科學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對擬納入試點企業的風險評估,加強對一線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必要時可橫向加強與其他直屬海關的業務交流,相互學習,取長補短。
?。ㄋ模簩嵷熑?、防范風險。各關在推進試點工作中,要結合改革目標任務,壓緊壓實自身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確保危險品檢驗監管責任不折不扣落到實處。要強化風險意識,加強業務運行監控和風險評估,科學動態調整試點范圍和措施,確保檢驗批次依規確定、有據可循。
試點中遇有問題及時報告總署。
特此通知。
附件:出口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包裝“批次檢驗”改革試點操作指引(試行).docx
稽查司
2024年7月8日